营口市从本月起将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额,上限为11750元,比上一年提高5.17%。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实际的月平均工资额,工资额的确定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并非仅仅是基本工资。
此外,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结息的有关规定,将结出的利息计入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2016年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当年缴存部分执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上年结转部分执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使职工住房公积金收益明显提升。今年,全市共为缴存职工结息91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