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营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 发布日期:2025-08-20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增强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能力,按照国家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7日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收到咨询类问题4条,均已解答。意见建议1条,具体内容为:灵活人员缴存公积金购房贷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与有单位的不平等。要求缴12个月才给贷款,其他城市6个月就可以,还不是公积金给贷款,还附加暂停/停止贴息的条款,结果会触发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商贷还款额,而公积金贷款就不会,不公平。

    我中心经充分调研论证,决定对此项意见不予采纳。具体原因如下:

    1.从政策性层面看,我中心综合考虑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池承受力、风险防控、制度探索阶段适配性等因素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缴存12个月,是结合本地实际的尝试,从地方管理逻辑,有防控风险、保障公积金可持续运行的原因。

    2.从差异性原因看,一是缴存群体特性差异。单位职工有稳定雇佣关系、收入相对固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连续性和稳定性易保障。而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和收入波动大,逾期缴存、断缴可能性高,长缴存期是对这种“不确定性”的管理缓冲。二是政策试点差异。不同城市公积金制度推进程度、对灵活就业群体定位不同。有的城市把灵活就业公积金当成熟政策推广,放宽到6个月。由于我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刚刚起步,还在探索阶段。根据我中心实际,同时参照成都、武汉、海南、昆明省外城市及大连、鞍山、本溪、丹东、辽阳等5个省内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办法,我中心暂行设定为连续缴存12个月方可申请贷款的规定对于“不公平”感受,我中心会向社会各界开放意见建议征集渠道(官网留言、电话反馈等),推动政策评估调整。同时,中心归集管理科专门负责整理灵活就业缴存人诉求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借鉴其他先进城市政策,报市管委会审批后进行适当调整。

    3.贴息与商贷关联逻辑:对灵活就业人员采用贴息贷款(非纯公积金贷款),是因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制度起步晚、资金池小,防风险能力相对商业银行较弱,贴息是“借力商贷、补贴利率差”的过渡方式。附加暂停/停止贴息条款,是约束缴存行为,督促持续履行缴存义务,避免资金风险,可理解为“以贴息为激励,用约束保资金安全”的管理手段。对于暂停和停止贴息条款,也是考到降低贷款风险的发生,且应遵循签订借款合同时公平、公正原则,若借款人不违约,将不会发生暂停或停止贴息。

     

    特此说明。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