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中稳步推进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4〕59号)与《关于印发〈营口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营住建发〔2020〕5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制定《营口市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改造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自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