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变更汇缴业务说明
  • 发布日期:2016-04-21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相关规定:

    根据《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2007]15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业务说明:
    变更汇缴是指缴存单位在当月汇缴中有汇缴比例、工资基数、人员增减变化时的公积金缴存。
    ①新增是指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业务。
    ②封存是指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等原因,职工个人账户并更为暂停缴存状态。
    ③启封是指封存的职工个人账户恢复为缴存状态。
    业务流程:
    ①变更汇缴比例、工资基数时,单位持《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变更清册》及其电子版文本、《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到所属缴存地办事处进行审核;
    ②所属缴存地办事处审批后,办事处专柜按单位填报的《变更清册》将工资基数及人员增减变化录入系统并确准无误后,套打《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
    ③将《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交入相应的银行专柜;银行受理盖章后《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一、六联返单位记账。
    变更汇缴业务的计算:
    当月汇缴额=上月汇缴额+新增+启封+职工工资基数调整后缴存差额-封存
    举例说明:
    某单位本月2名职工停缴缴存额为:200元和300元,1名职工重新启封缴存额为240元,新增人员1名缴存额为400,上月缴交额度为10000元。
    当月汇缴额为:10000+240+400-500=10140元。
    票据说明: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补缴审批表》一式三份,缴存单位留存、办事处留存。
    变更清册说明: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三份,第一、二联:办事处留存;第三联:单位留存。
    注意事项:
    工资基数变更前,请携带U盘先到办事处专柜拷贝工资基数模板,同时按工资基数模板的顺序进行修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