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 > 场景式服务 > 个人业务 > 公积金提取业务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住房保障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营公积金发[2015]7号)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五、基本流程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管理科审核;

    3)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网点名称

    审核人员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办事处

    王清

    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沿海办事处

    原林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老边办事处

    王路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鲅鱼圈办事处

    董恩元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州办事处

    李国强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石桥办事处

    曹庆亮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三甲级以上医院出具6个月内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出院小结等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如遇转院治疗的需提供转院证明医保部门出具的6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收据配偶关系的需出具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关系的需出具户口簿职工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认定其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十、表格下载

     

    十一、咨询渠道

    网点名称

    联系人

    咨询电话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办事处

    王清

    0417-2639304

    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沿海办事处

    原林

    0417-4848601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老边办事处

    王路

    0417-3951015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鲅鱼圈办事处

    董恩元

    0417-6256917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州办事处

    李国强

    0417-7826639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石桥办事处

    曹庆亮

    0417-5802988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办事处

    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30号楼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沿海办事处

    交通银行营口得胜支行营口西市区平安路鑫居家园小区A13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老边办事处

    营口工商银行营口营东支行营口老边区渤海东大街9-1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鲅鱼圈办事处

    鲅鱼圈建行开发区支行2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州办事处

    盖州红旗大街西关建行三楼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石桥办事处

    大石桥市八一路35号中国银行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十三、监督途径

     

    科室名称

    具体承办人员

    电话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科

    孟祥锁

    2639301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刘英铎

    2639319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中心

    倪瀚泽

    2639309

     

    十四、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自付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年收入两倍以上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留足一年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