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住房保障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07]3号)、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8]5号)、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8〕7号)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五、基本流程
网点名称 审核人员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办事处 王清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沿海办事处 原林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老边办事处 王路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鲅鱼圈办事处 董恩元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州办事处 李国强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石桥办事处 曹庆亮
六、申请材料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及信用报告(简版)、户口簿(单身)或离婚证或法院裁决书、结婚证、银行还款卡。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待抵押手续返回后,3个工作日完成放款。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网点名称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办事处 |
王清 |
0417-2639304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沿海办事处 |
原林 |
0417-4848601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老边办事处 |
王路 |
0417-3951015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鲅鱼圈办事处 |
董恩元 |
0417-6256917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州办事处 |
李国强 |
0417-7826639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石桥办事处 |
曹庆亮 |
0417-5802988 |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日)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办事处 |
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30号楼 |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沿海办事处 |
营口银行辽滨支行营口市渤海大街西97号 |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老边办事处 |
营口工商银行营口营东支行营口老边区渤海东大街9号-甲1号 |
上午:8:30-12:00;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鲅鱼圈办事处 |
鲅鱼圈建行开发区支行2楼 |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州办事处 |
盖州红旗大街西关建行三楼 |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石桥办事处 |
大石桥市八一路35号中国银行 |
上午:8:30-12:00; |
三、监督途径
科室名称 |
具体承办人员 |
电话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科 |
孟祥锁 |
2639301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
刘英铎 |
2639319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中心 |
倪瀚泽 |
2639309 |
十四、申请条件
(一)所在工作单位在公积金中心设有账户;(二)按月足额连续存储住房公积金6个月(不含6个月)以上且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足3个月;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信用良好,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者有关证明文件;(五)具有购房总额20%或30%以上的自有资金。商品房首套房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二套房首付款最低比例为30%,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六)所购房屋的开发企业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准入协议。(七)同意用拟购买的自住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八)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