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 > 场景式服务 > 个人业务 > 公积金贷款业务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住房保障

三、办理依据:

关于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营公积金发[2012]21号)、《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前审查工作中规避风险的意见》(营公积金发[2010]10号)、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8]5号)、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87号)、《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制的通知》(营公积金发[2018]20号)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五、基本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持相关材料去不动产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

2、审批:待抵押手续返回后,经办事处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由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提交进行贷款发放。

六、申请材料

借款人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及信用报告(简版)、结婚证、户口簿(单身)或离婚证或法院裁决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发票(办证联)或房屋产权证书,如果是二手房还需提供公积金贷款房屋价格查勘表、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提前还款现金缴款单、个人贷款结清证明、还款银行卡。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受理、审批手续,抵押手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十、表格下载

十一、咨询渠道

网点名称

联系人

咨询电话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办事处

王清

0417-2639304

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沿海办事处

原林

0417-4848601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老边办事处

王路

0417-3951015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鲅鱼圈办事处

董恩元

0417-6256917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州办事处

李国强

0417-7826639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石桥办事处

曹庆亮

0417-5802988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日)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办事处

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30号楼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沿海办事处

营口银行辽滨支行营口市渤海大街西97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老边办事处

营口工商银行营口营东支行营口老边区渤海东大街9-1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鲅鱼圈办事处

鲅鱼圈建行开发区支行2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州办事处

盖州红旗大街西关建行三楼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石桥办事处

大石桥市八一路35号中国银行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十三、监督途径

科室名称

具体承办人员

电话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科

孟祥锁

2639301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刘英铎

2639319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中心

倪瀚泽

2639309

 

十四、申请条件
 
 (一)所在工作单位在公积金中心设有账户;(二)按月足额连续存储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足3个月;(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信用良好,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四)该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发票或房屋产权证书、原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提前还款现金缴款单(五)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六)同意用拟购买的自住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七)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八)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在原商业住房贷款还款过程中不应出现逾期还款记录。(九)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商业贷款的当前余额。(十)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楼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发放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