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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

根据《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20073号)、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85号)、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87号),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而申请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1、对象: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拟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2、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在工作单位在公积金中心设有账户;
  (2)按月足额连续存储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足3个月;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 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具有购房总额20%30%以上的自有资金。商品房首套房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二套房首付款最低比例为30%,二手房首付款最低比例为40%,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6)所购房屋的开发企业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准入协议;

7)同意用拟购买的自住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

  (8)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所需证件材料(商品房):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离异的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裁决书;

2、申请人及其配偶需要到人民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简版);

3、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

4、申请人在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四家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办理的一类银行卡。

 

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所需证件材料(二手房):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离异的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裁决书;卖方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场,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人及其配偶需要到人民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简版);

3、提供存量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报告单、公积金贷款房屋价格查勘表、二手房首付交易凭证。

4、申请人在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四家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办理的一类银行卡。卖方提供上述四家银行任意一家银行的一类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