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公积金资金风险,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拟调整部分政策。按照《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辽宁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公积金中心现向各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缴存单位和各缴存职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20日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2639305
电子邮箱: ykgjjzx@163.com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调整政策汇总表(征求意见稿)
序号 |
新政策内容 |
原政策内容 |
新政策依据 |
预期效果 |
政策性质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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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本地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本地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
《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9]5号)文件规定,停止办理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销户提取业务。 |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 |
新政实施后,实现了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人群的全覆盖,有效的缓解离职职工的经济压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也能提升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意愿,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带来积极影响。 |
长期性政策 |
提请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实施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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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租房提取频次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租赁期内可自主选择提取频次,可以按月或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多子女家庭的租房提取参照执行。 |
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租。 |
省住建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落实租购并举制度的总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本地租房提取政策。 |
新政的出台充分提高职工账户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极大限度的缓解租房职工支付租金的压力,有助于新市民、青年人创业发展。 |
长期性政策 |
公积金中心发文实施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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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支持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贷款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
目前贷款购房只支持还贷方面提取,首付款方面尚未支持提取。 |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销售。 |
阶段性政策。实施时间拟自文件发布之日至 |
提请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