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调整部分政策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4-10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各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公积金资金风险,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拟调整部分政策。按照《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辽宁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公积金中心现向各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缴存单位和各缴存职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410日至202359

    联系电话:2639305

    联系人:刘畅

    电子邮箱ykgjjzx@163.com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调整部分政策汇总

     

    1.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70万元。时限:拟发布时间起1年。

     

    2.公积金贷款限额上浮百分之二十:拟对已生育二孩或

    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本地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且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上浮百分之二十。时限:长期性政策。

     

    3.放宽可贷额度2至3倍,不超过当期贷款限额:拟对在营口就业的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营口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放宽可贷额度但不超过当期贷款限额。即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网络学院等,其中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认证)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可贷额度的3倍;对其他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可贷额度的2倍。时限:拟发布时间起3年。

     

    4.降低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40%降低为30%。时限:拟发布时间起1年。

     

    5.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放开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职工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一次或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购房全款,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时限:拟发布时间起1年。

     

    6.购买商业性质公寓用于居住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商业性质的公寓实际用于居住用途且该公寓为职工及其配偶名下登记的唯一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时限:长期性政策。

     

    7.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留存一年存储余额限制: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留存一年余额限制。时限:长期性政策。

     

    8.对二手房建筑年限要求控制在20年(含)以内:拟将《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营政发〔2007〕3号2022年1月26日修订)原贷款条件中“二手房建筑时间应当为1990年(不含)以后。”调整为:“对二手房建筑年限要求控制在20年(含)以内。”时限:长期性政策。

     

    9.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限制: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及异地组合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不受次数限制,额度不得超过前次提取之日起至申请提取时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包含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时限:长期性政策。

     

    10.放开办理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户口除外)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放开办理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外市户口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时限:长期性政策。

     

    11.提高租房提取限额: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夫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总额,提取额上限由原来的每年9600元提高至14400元。时限:长期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