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将营口市住房公积金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2年召开0次会议。
(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6个办事处。从业人员 85 人, 其中, 在编38人,非在编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 缴存: 2022 年,新开户单位273 家,净增单位262 家; 新开户职工1.11万人,净增职工0.52万人; 实缴单位 2670家,实缴职工16.76 万人,缴存额26.6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6%、0.18%、4.51%。2022年末,缴存总额 245.18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 12.21%; 缴存余额113.94亿元, 同比增长 10.6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 提取: 2022年,5.5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
积金; 提取额 15.74亿元,同比增长1.16%;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02%,比上年减少1.95 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31.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3.63%。
(三) 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 万笔7.82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24%、42.75%。其中,市直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 万笔1.72亿元, 大石桥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 万笔0.6 亿元,盖州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44 亿元, 鲅鱼圈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62亿元,老边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34亿元,沿海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1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38亿元。其中,市直办事处3.27 亿元,大石桥办事处0.82亿元,盖州办事处0.59亿元,鲅鱼圈办事处3.23 亿元,老边办事处1.42 亿元,沿海办事处1.05亿元。
2022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71 万笔 171.94亿元,贷款余额 88.44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07%、4.76%、-2.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7.62%,比上年末减少10.7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 异地贷款: 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99笔10439.1万元。2022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9249.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2459.26万元。
(四) 资金存储: 2022 年末, 住房公积金存款 27.02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4亿元,1年以上定3.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68亿元。
(五) 资金运用率:2022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62%,比上年减少10.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业务收入: 2022年, 业务收入 33178.5万元,同比增长 6.66%。其中,存款利息 4012.6万元, 委托贷款利息29157.25万元, 其他8.65万元。
(二) 业务支出: 2022年, 业务支出16966.3万元,同比增长 10.8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490.35 万元, 归集手续费250.18万元, 委托贷款手续费225.61万元,其他0.16万元。
(三) 增值收益: 2022年,增值收益 16212.2万元,同比增长 2.61%。增值收益率1.49%,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 增值收益分配:2022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6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24.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补充资金 15082.4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24.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692.63 万元。
2022年末, 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68.81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补充资金110197.67万元。
(五) 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 管理费用支出1124.1万元,同比下降22.78%。其中,人员经费705.62万元,公用经费 27.97万元,专项经费 390.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 个人住房贷款:2022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65.01万元,逾期率0.53‰,其中,市直办事处0.43‰,盖州办事处0.47‰, 鲅鱼圈办事处 1.05‰,老边办事处0.39‰, 沿海办事处 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68.81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 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8.46%, 国有企业占 5.06%,城镇集体企业占 0.15%, 外商投资企业占2.3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8.5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9%, 其他占3.18%;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新开户职工中,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0.63%, 国有企业占11.35%,外商投资企业占11.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9.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5%, 其他占2.6%;中、低收入占 100%,高收入占0%。
(二) 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75%, 租赁住房占1.1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3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62%,出境定居占2.36%,其他占0.68%。提取职工中, 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0%。
(三) 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 支持职工购建房 27.4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为19.87%,比上年末减少7.4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708.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 (含)平方米以下占13.95%, 90-144 (含)平方米占74.33%, 144 平方米以上占11.72%。购买新房占78.2%,购买二手房占21.8%。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8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18%。贷款职工中, 30 岁(含) 以下占33.73%, 30岁-40岁(含) 占44.76%,40岁-50岁(含) 占17.77%, 50岁以上占3.7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8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15%;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四) 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2.4%, 比上年减少27.6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6月27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营口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营住建[2022]114号) 文件实施: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在2022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 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受缓交影响。企业申请缓缴,应提出缓缴申请及补缴方案。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由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补缴方案应包括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申请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执行。缓缴到期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结合我市实际,暂不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在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间,中心共收到2个企业申请缓缴,涉及职工1196人,累计缓缴金额合计519万元。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 通知要求,对受新一轮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从2022年5月5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同时及时调整贷款程序,确保技术支持到位。截止到12月末,共支持 12笔不做逾期处理贷款,支持贷款金额209.92万元。
(二) 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2022年全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2057人, 共提取1783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营编发[2021]76号)文件要求, 将原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整建制剥离,由挂牌机构调整为独立设置、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变更。
(四)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2007]15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及《营口市统计局关于为市人社局提供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复函》“2021年营口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7244元。”的规定, 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311元。
根据《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8]5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营人社[2021]59号) 的规定,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标准调整为1710元。
2、继续执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营公积金发[2018]14号) 规定, 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严格规范缴存基数标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继续沿续了2018年以来的个贷调整政策:即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贷款的最高限额为 40万元。继续实行“按月足额连续存储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足三个月”的贷款条件,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恢复贷款期限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4、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5、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在 2022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交影响。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五)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9起。
(六)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