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围绕民生和发展主题,通过科学决策、精细管理、规范运作、严控风险。不断的扩大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提升服务品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促进了我市民生改善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于3月底向社会公布,全面披露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政策调整信息,现就《年报》解读如下:
1、住房公积金归集稳步增长
2021年中心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克服疫情困难、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引导广大职工关注、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2021年实缴单位2654家,新开户单位320家,实缴职工16.73万人,新开户职工1.41万人,当年缴存额25.52亿元,同比增长5.8%。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略有上升
2021年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5.84万笔同比增长3.36%,提取金额15.56亿元,比上年增加0.38亿元,增长了2.5%。
自2019年到2021年的三年,提取同期占归集额的百分比分别为61.63%、63.07%、59.48%,从这一指标能看出近三年提取业务相对平稳。其中2021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款占提取比例为56.02%,较上年增加2.72个百分点。。
3、继续发挥制度优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2021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0.42万笔,13.66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0.75%、19.84%。个人住房贷款率达到88.34%。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支持0.42万户家庭购买住房,消化住房存量47.61万平方米,约合0.42万套。约占全市住房贷款市场的27.29%以上。
2021年实现增值收益15799.8万元,同比增长10.55%。增值收益稳步增长的原因是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势头保持良好,中心个贷余额稳步增长,利息收入增加,导致增值收益稳步增长。
截至2021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28.1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6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准备金余额为12163.1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例为1.32%。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发生一笔坏账损失,从未出现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预期贷款的情况,住房公积金资产控制良好。
1、 继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方便服务群众。
2021年、中心相继通过了《关于<关于规范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21]1号),“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需由退休职工本人申请办理。除身份证、银行卡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可申请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退休证、退休审批表、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待遇核定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关于<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21]2号),“取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面积的限制。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购房屋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缴存地或户籍地全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以公积金核算系统提取次数为准),不包括别墅及商业性质的公寓。”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需求。《关于<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21]3号),“营口市行政区域内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关于<关于将缴存公积金内容加入劳动合同文本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21]5号),“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关于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21]6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不含未结利息)及以下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益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有力的支持了职工住房消费
2021年通过提取和贷款使用,有效的支持了职工住房消费,减轻了职工住房消费负担,在提取的15.56亿元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2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92%,租赁住房占1.4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73%。住房消费类提取已成为职工提取的主要方面。
中心适应新冠疫情下房地产市场的新形势,实时调整住
房公积金政策,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继续延续了2018年以来的个贷调整政策:即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继续实行“按月足额连续存储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足三个月”的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规范公积金贷款管理、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精简办理要件,提升群众满意度,从2021年7月1日起,营口公积金中心开始实行个贷新政。此次个贷政策调整主要为三项内容:一是调整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情况考核标准。在审核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贷款条件时,由“主要考核有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逾期情况”调整为“考核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征信情况”。二是调整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由借款申请人此前提供的非网签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改为提供网签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前提供的首付款收据改为提供首付款发票。取消此前为借款人开具《贷款承诺书》,借款人持《贷款承诺书》去开发企业处换取全额购房发票环节,目前借款人持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及其个人相关材料可以直接办理贷款签约,最大限度减少借款人往返的次数,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取消个人自住普通住房面积限制。对购买个人自住普通住房取消此前168平方米及以上面积限制,进一步满足广大职工对改善性住房的需求,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通过制度的创新、系统的完善,减少了人为干预因素,进一步规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2021年职工贷款购房套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73%,90-144(含)平方米占74.96%,144平方米以上占9.31%。中低收入人群占99.55%,高收入人群占0.45%。购买新房占80.62%,购买二手房占19.38%。
以上措施有效的缓解了资金短期内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最大限度的满足职工住房消费,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得到了持续性释放,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相关指标解释
1、个人住房贷款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率。
2、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4、贷款按职工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