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规范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 《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建议》、《关于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示》、《关于预缴城市廉租住房建 设补充资金的请示》、《关于将缴存公积金内容加入劳动合同文本的请示》、《关于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6个办事处。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20家,净增单位48家;新开户职工1.41万人,净增职工0.15万人;实缴单位 2654家,实缴职工16.73万人,缴存额25.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61%、-1.41%、5.8%。2021年末,缴存总额 21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3%;缴存余额103亿元,同比增长10.7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4家。
(二)提取:2021年,5.8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56亿元,同比增长2.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97%,比上年增加-3.5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1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13.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5%、-19.84%。其中,市直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77亿元,大石桥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37亿元,盖州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14亿元,鲅鱼圈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4.64亿元,老边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89亿元,沿海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85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15亿元。其中, 市直办
事处3.17亿元,大石桥办事处0.76亿元,盖州办事处0.54亿元,鲅鱼圈办事处3.46亿元,老边办事处1.28亿元,沿海办事处0.94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8万笔164.12亿元,贷款余额90.9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95%、9.08%、4.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34%,比上年末减少5.6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599笔19754.7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881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3234.3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39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8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34%,比上年末减少5.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1107.43万元,同比增长10.56%。其中,存款利息2298.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803.33万元,其他5.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5307.63万元,同比增长13.7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853.55万元,归集手续费240.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3.68万元,其他0.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5799.8万元,同比增长10.55%。其中,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51.4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55.7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92.63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55.7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64.88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63.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11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455.76万元,同比增长25.12%。其中,人员经费779.79万元,公用经费42.63万元,专项经费633.3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28.11万元,逾期率0.69‰,其中,市直办事处0.18‰,盖州办事处0.017‰,鲅鱼圈办事处0.442‰,老边办事处0.02‰,沿海办事处0.03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2163.18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98%,国有企业占4.57%,外商投资企业占8.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11%,其他占1.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92%,租赁住房占1.4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5%,出境定居占1.69%,其他占0.9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6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29%,比上年末减少9.9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55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73%,90-144(含)平方米占74.96%,144平方米以上占9.31%。购买新房占80.62%,购买二手房占19.3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6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3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32%,30岁-40岁
(含)占43.94%,40岁-50岁(含)占19.91%,50岁以上占4.83%;首次申请贷款占83.1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81%;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4.5%,比上年减少19.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2007]15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及《关于公布2020年营口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营人社[2021]46号)“2020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43元。”的规定,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129元。
根据《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8]5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营人社[2021]59号)的规定,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标准调整为1710元。
2、继续执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营公积金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严格规范缴存基数标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以下缴存、提取政策:
《关于<关于规范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21]1号)“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需由退休职工本人申请办理。除身份证、银行卡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可申请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退休证、退休审批表、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待遇核定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关于<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21]2号)“取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面积的限制。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购房屋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缴存地或户籍地全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以公积金核算系统提取次数为准),不包括别墅及商业性质的公寓。”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需求。
《关于<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21]3号)“营口市行政区域内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关于<关于将缴存公积金内容加入劳动合同文本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21]5号)“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关于<关于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21]6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不含未结利息)及以下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益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4、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继续延续了2018年以来的个贷调整政策:即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继续实行“按月足额连续存储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足三个月”的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为进一步规范公积金贷款管理、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精简办理要件,提升群众满意度,从2021年7月1日起,营口公积金中心开始调整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办理事项。此次个贷政策调整主要为三项内容:一是调整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情况考核标准。在审核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贷款条件时,由“主要考核有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逾期情况”调整为“考核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征信情况”。二是调整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由借款申请人此前提供的非网签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改为提供网签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前提供的首付款收据改为提供首付款发票。取消此前为借款人开具《贷款承诺书》,借款人持《贷款承诺书》去开发企业处换取全额购房发票环节,目前借款人持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及其个人相关材料可以直接办理贷款签约,最大限度减少借款人往返的次数,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取消个人自住普通住房面积限制。对购买个人自住普通住房取消此前168平方米及以上面积限制,进一步满足广大职工对改善性住房的需求,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积极做好省级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个贷认领和梳理上报。按照营商局新要求,重新录入了一网通办个贷省级事项,同时增录了市设个贷子项。目前已认领省级个贷事项6项,市级自设个贷子项3项。共计9项。其中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已实现“跨省通办”,其他事项实现了一网通办。认真调整完善办事指南及全力提升“一网通办”有关指标,方便了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2、跨省通便业务已全面开展,业务开展顺利。
3、综合服务平台已全面建成,目前运行良好。建立了网
站、网厅、微信、微博、APP、自助查询、12329人工客服、短信通知、支付宝应城市用九个服务渠道。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一网通办加入了本市的政务服务网,实现了在本市
的一网通办。
2、电子签章改造、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增加网厅预审
功能。
3、全面落实了基础数据贯标和结算系统贯标,目前系
统满足住建部的基础数据标准并入结算应用系统。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无所获荣誉情况。
(六)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