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3-29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的请示》、《关于调整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请示》、《营口市农业转移人口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科室,6个办事处。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72家,净增单位-35家;新开户职工1.26万人,净增职工-0.08万人;实缴单位    2513家,实缴职工16.97万人,缴存额24.1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7%、-0.47%、7.65%2020年末,缴存总额    192.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9%;缴存余额93.03亿元,同比增长10.6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4家。

    (二)提取2020年,5.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18亿元,同比增长10.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07%,比上年增加10.16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99.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7.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2%、0.71%。其中,市直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4.1亿元,大石桥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14亿元,盖州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14亿元,鲅鱼圈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5.64亿元,老边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15亿元,沿海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87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41亿元。其中, 市直办

    事处3.33亿元,大石桥办事处0.69亿元,盖州办事处0.49亿元,鲅鱼圈办事处2.93亿元,老边办事处1.2亿元,沿海办事处0.77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6万笔150.46亿元,贷款余额87.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2%、12.77%、9.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02%,比上年末减少0.9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74122849.7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9055.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4297.5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88亿元。其中,活期0.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2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02%,比上年末减少0.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8137.06万元,同比增长13.4%。其中,存款利息1246.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777.14万元,其他113.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3845.49万元,同比增长11.1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455.01万元,归集手续费227.4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2.7万元,其他0.3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4291.57万元,同比增长15.71%。其中,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63.2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63.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64.88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63.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00.6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811.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122.5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163.48万元,同比增长4.59%。其中,人员经费560.58万元,公用经费69.24万元,专项经费533.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56.55万元,逾期率0.75‰,其中,市直办事处0.27,盖州办事处0.07,鲅鱼圈办事处0.388‰,老边办事处0.02‰,沿海办事处0.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811.78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87%,国有企业占12.12%,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6.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3%,其他占1.4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52%,国有企业占5.04%,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7.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82%,其他占1.19%;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8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43%,租赁住房占1.2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2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出境定居占2.09%,其他占0.9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7.21%,比上年末减少0.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422.2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05%,90-144(含)平方米占72.69%,144平方米以上占8.26%。购买新房占82.73%,购买二手房占17.2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8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1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5%,30岁-40岁

    (含)占41.69%,40岁-50岁(含)占21.05%,50岁以上占4.76%;首次申请贷款占83.0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91%;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3.86%,比上年减少3.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3月27日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发布《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企业应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缓缴方案应由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明确双方同时缓缴,还是职工个人继续缴存。同时缓缴的,对职工个人部分应明确处理方式。补缴方案应包括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进行审批,要尽量压减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流程,对企业和职工受疫情影响情况认定、职代会或工会讨论结果等证明材料,要适度从宽,灵活运用信用承诺制,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结合我市实际,暂不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继续执行年度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9600元的政策。” 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制定受疫情影响期间的公积金个贷支持政策,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共收到76个企业的缓缴公积金申请,涉及缴存职工19045人,累计缓缴金额7600万元,为企业降低成本3800万元。受新冠疫情影响,涉及购房提取公积金延期业务9笔,提取金额97.47万元。同时,为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办理贷款131笔,贷款金额3248.7万元,支持城镇住房面积13021.21平方米,累计政策支持300多笔贷款不做逾期处理,金额达41万余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2007]15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及《关于公布2019年营口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营人社[2020]37号)“2019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38元”的规定,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314元。

    2、继续执行《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8]5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关于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营人社[2019]39号)的规定,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标准为1610元。

    3、继续执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营公积金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严格规范缴存基数标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2020年内,我市住建部门已向我中心对关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的情况征求了意见,但尚未发布相关政策。我中心已与软件开发公司研究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的业务需求,待财政资金到位后进行开发上线。

    5、2020年当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继续延续了2018年以来的个贷调整政策,即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为细化规范个贷还款能力,依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20204月在系统中增加了月还款额不超过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五十的条件限制。6月,经市政府同意重新启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保障了公积金贷款安全。按照国家审计署要求,同年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在715日上调了二套房贷款利率,同期利率上浮百分之十。通过制度的创新、系统的完善,减少了人为干预因素,进一步规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2020年全面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百日攻坚行动,加快公积金核心业务与市一体化政务平台对接工作,公积金自建系统对接、“好差评”系统、辽事通、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异地贷款缴存证明、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全部对接完成,并设立“一网通办”及“跨省通办”窗口,加强窗口服务意识,提高网上办事率。优化网站、网厅、手机APP、自助查询、微信、短信、12329座席、微博、支付宝应用等服务渠道。 

    2、转变作风创新工作模式,对楼盘项目准入实行“双审双核”,变“坐等上门”为“主动问需”,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实行不见面办公和上门服务,努力解决企业办事难问题,力争让企业“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针对异地贷款业务,在2020年末完成了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网上自助打印,实现了“跨省通办”。精简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整合通知发放步骤与办事处贷款发放步骤,优化了个贷流程、压缩了办事时限,提高了办件质量及工作效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继续加强改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平台功能,丰富网上业务办理种类。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各个服务渠道发布了相关推广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305个、微博发布相关信息315个,网站发布相关消息548个。

    2、继续完善住建部数据平台。中心定期向住建部公积金数据平台上报数据,并按要求及时改进与升级,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客观准确信息。

    3、继续完善基础数据标准和结算应用系统。根据中心业务扩展与推进,按住建部“双贯标”要求,进一步改进中心基础数据标准和结算应用系统,保证公积金业务的顺利开展。

    4、开展“金小二”项目工作。根据营口市政府建立金融综合服务数据共享平台要求,中心与政府信息共享数据平台对接,签定数据共享保密协议,定期提供企业缴存信息,实现公积金业务系统与政府信息中心大数据共享。

    5、开展电子签章工作。中心开发了公积金业务系统电子签章项目,实现柜面及网上各服务渠道业务均可打印电子签章回单,为中心业务实现无纸化办公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实现了缴存职工和缴存单位在网上就可打印各种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6、多维辅助总帐和7*24小时系统工作上线。82日多维辅助总帐和7*24小时系统正式上线,实现业务系统自动日终,贷款自动批量扣款并回收,精简财务科目,满足住建设部及中心业务的要求。

    7、推进网上缴存业务工作缴存单位申请,免费发放CA数字证书,单位可网上办理相关业务,该项业务已在全地区推广。8月份开通网上缴存以来截止2020年末发放CA数字证书909个。

    8、继续推广免费短信签约服务。缴存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窗口或者登陆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均可办理免费短信签约服务,2020年共发送短信3373573条。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无所获荣誉情况。

    (七)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 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