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2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8年工作情况报告和201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增值及收益分配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请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时间范围的请示》。
(二)社会保障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设7个科室,6个办事处。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 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449家,实缴单位2548家,净增单位212家;新开户职工1.84万人,实缴职工17.05万人,净增职工1.02万人;缴存额22.36亿元,同比增长12.56%。2019年末,缴存总额168.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7 %;缴存余额84.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3.78亿元,同比增长2.35%;占当年缴存额的 61.63 %,比上年减少6.1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84.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4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16.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6%、8.94%。其中, 市直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3.86亿元,大石桥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71亿元,盖州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73亿元,鲅鱼圈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4.82亿元,老边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2.98亿元,沿海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82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54亿元。其中, 其中,市直办事处3.25亿元,大石桥办事处0.62亿元,盖州办事处0.41亿元,鲅鱼圈办事处2.65亿元,老边办事处1.09亿元,沿海办事处0.5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3万笔133.42亿元,贷款余额79.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56%、14.52%、11.7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96%,比上年末增加0.3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98亿元。其中,活期0.1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7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96%,比上年末增加0.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4811.87万元,同比增长9.4%。其中,市直办事处9575.02万元,大石桥办事处1447.51万元,盖州办事处1005.67万元,鲅鱼圈办事处6906.02万元,老边办事处3782.25万元,沿海办事处2095.4万元,存款利息715.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096.5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2460.65万元,同比增长10.50%。市直办事处6232.21万元,大石桥办事处1413.94万元,盖州办事处610.24万元,鲅鱼圈办事处2409.95万元,老边办事处1156.82万元,沿海办事处637.4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085.56万元,归集手续费211.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3.55万元,其他0.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2351.22万元,同比增长8.3%。其中,市直办事处3342.81万元,大石桥办事处33.57万元,盖州办事处395.43万元,鲅鱼圈办事处4496.07万元,老边办事处2625.43万元,沿海办事处1457.91 万元;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38.1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12.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00.64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12.4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328.1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048.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757.69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112.47 万元,同比下降33.73%。其中,人员经费576.99万元,公用经费325.8万元,专项经费209.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79.59万元,逾期率0.98‰。其中,市直办事处1.24‰,盖州办事处0.47‰,鲅鱼圈办事处1.26‰,老边办事处0.19‰,沿海办事处0.4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38.1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048.5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3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7.0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45%、1.79%和12.5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68%,国有企业占5.18%,城镇集体企业占0.27%,外商投资企业占2.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其他占0.9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8%,国有企业占14.66%,城镇集体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6.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其他占1.9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2%,国有企业占2.88%,城镇集体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5.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94%,其他占4.94%;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9年,5.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7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2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7.86%,租赁住房占1.8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7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0.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59%,出境定居占10.31%,其他占3.7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0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7.47%,比上年末增加1.6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92.9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56%,90-144(含)平方米占67.98%,144平方米以上占8.46%。购买新房占78.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1.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1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8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59%,30岁-40岁(含)占38.24%,40岁-50岁(含)占19.59%,50岁以上占5.58%;首次申请贷款占86.1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88%;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829笔24075.8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6206.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0360.9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7.34%,比上年减少8.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为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2007]15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及《关于公布2018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营人社[2019]26号)“2018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30元。”的规定,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3590元。
2、根据《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8]5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关于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营人社[2019]39号)的规定,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标准为1610元。
3、继续执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营公积金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严格规范缴存基数标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根据《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9]5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与自然年度调整一致。”
5、根据《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9]5号)“停止办理《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营公积金委发[2015]1号)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七)项:“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调离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业务及第(八)项:“职工下岗、失业、买断工龄,住房公积金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或者在职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再重新就业的;”业务。”的规定,停办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9年,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全部建设完成,整合了网站
网厅、手机APP、自助查询、微信、短信、123219坐席、微博、支付宝应用,共有九个服务渠道,并已通过省级验收投入使用。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就并顺利通过住建部验收。以“互联网+”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采用先进技术,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平台功能,丰富网上业务办理种类。为满足群众需求,我们将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手机APP、官方微信和微博、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全部服务渠道建设完毕。除此之外,新增支付宝城市服务渠道。尤其手机APP和支付宝城市应用通过与蚂蚁金服深度合作,采用 “人脸识别”技术登录,安全便捷,为群众带来便利。网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也采用CA数字认证技术确保资金安全。目前,个人查询类业务在各个渠道已经运行上线,与核心系统同步。公积金贷款类业务包括还款方式变更、还款账号变更、公积金还款签约和解除、提前部分还款、提前全部还清、缩短贷款期限等,业务办理利用公积金中心自有数据,部分业务实现了后台自动审核对比,实现真正意义的网上办公,可将线下70%以上业务拿到网上办理。
二是接入住建部数据平台。完成了与建设部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 ,并定期上报数据。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及时客观准确的信息。
三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实现了与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一代系统)对接工作,保证办事职工到公积金各办事处征信查询工作的顺利开展,让群众少跑腿,减轻群众负担。
四是接入住建部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系统,实现直连,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五是扩大免费短信签约范围。职工拿身份证到大厅或者登陆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短信签约,只要职工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公积金中心免费推送短信,增加工作透明度,今年签约人数达到32000人,推送短信140万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无所获荣誉情况。
(六)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