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19-03-29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及收益分配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建议》、《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改的建议》、《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科室,6个办事处。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 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76,实缴单位2612家,净增单位152家;新开户职工1.82万人,实缴职工16.75万人,净增职工0.67万人;缴存额19.87亿元,同比增长14.13%2018年末,缴存总额146.49亿元,同比增长15.69%;缴存余额75.51亿元,同比增长9.2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减少2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3.46亿元,同比增长31.45%占当年缴存额的67.74%,比上年增加8.92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70.98亿元,同比增长23.42%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15.5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11.3%。其中,市直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4.77亿元,大石桥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94亿元,盖州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7亿元,鲅鱼圈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4.51亿元,老边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49亿元,沿海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13亿元。

    2018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69亿元。其中,市直办事处3.16亿元,大石桥办事处0.58亿元,盖州办事处0.36亿元,鲅鱼圈办事处2.31亿元,老边办事处0.89亿元,沿海办事处0.39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6万笔116.5亿元,贷款余额71.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6%15.38%12.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65%,比上年增加2.5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0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48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0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65%,比上年增加2.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2680.86万元,同比增长11.23%。其中,市直办事处9382.09万元,大石桥办事处1259.04万元,盖州办事处941.52万元,鲅鱼圈办事处6338.35万元,老边办事处3208.76万元,沿海办事处1551.1万元,存款利息884.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795.9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1276.37万元,同比增长9.73%。其中,市直办事处5667.94万元,大石桥办事处1240.94万元,盖州办事处538.79万元,鲅鱼圈办事处2212.54万元,老边办事处1086.44万元,沿海办事处529.7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968.17万元,归集手续费186.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1.32万元,其他-9.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1404.49万元,同比增长12.76%。其中,市直办事处3714.15万元,大石桥办事处18.1万元,盖州办事处402.73万元,鲅鱼圈办事处4125.81万元,老边办事处2122.32万元,沿海办事处1021.39万元;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84.5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91.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28.15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91.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23.57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210.4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357.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678.62万元,同比增长45.03%。其中,人员经费798.01万元,公用经费55.53万元,专项经费825.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564.6万元,逾期率0.79‰。其中,市直办事处0.32,盖州办事处0.01,鲅鱼圈办事处0.38‰,老边办事处0.0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84.5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210.4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的1.4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5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18%4.17%14.1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65%,国有企业占4.82%,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2.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5%,其他占2.3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06%,国有企业占15.3%,城镇集体企业占0.25%,外商投资企业占6.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3%,其他占0.69%;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5%,国有企业占5.42%,城镇集体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13.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1%,其他占0.8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2018年,5.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4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0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8.8%,租赁住房占5.08%,其他占1.9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9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1.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0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39%,其他占5.0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3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78%,比上年增加10.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792.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82%90-144(含)平方米占64.87%144平方米以上占9.31%。购买新房占76.8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1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69%30-40岁(含)占34.41%40-50岁(含)占17.86%50岁以上占5.04%;首次申请贷款占92.3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65%;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71720235.4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2130.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3920.7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5.96%,比上年减少13.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精简机构节约成本,将原熊岳办事处撤销,其职能及人员合并到鲅鱼圈办事处,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由六家减少到四家,减少两家为邮政储蓄银行和营口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2007]15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及《关于公布2017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营人社[2018]50号)“2017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72.83元。”的规定,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2518元。

    2、根据《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8]5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关于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营人社[2018]3号)的规定,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标准为1420元。

    3、《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营公积金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严格规范缴存基数标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关于<关于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意见>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8]7号)规定: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购房屋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缴存地或户籍地全款购买的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包括别墅及商业性质的公寓。

    5、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后未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口职工,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封存后未继续缴存的本市户口职工,按照《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营公积金委发[2015]1号)规定,封存满两年后可提取。

    6、外市转入的缴存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7、从2018514日开始,经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恢复按月足额连续存储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足1的贷款条件,停止执行职工连续3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但对引进人才及外来大学生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按《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试行)》(营委办发〔201762号)执行。718日,再次经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同意,将《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85号)中 “按月足额连续存储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足1年”的贷款条件,调整修改为“按月足额连续存储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足3个月,同时按照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辽住建公积金〔201811号)规定,停止执行为了引进人才及外来大学生按月足额连续缴存满3个月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恢复贷款期限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8、调整贷款额度及比例

    1)调整商品房贷款额度

    将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80万调整为60万,同时,增加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2)调整商品房贷款比例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比例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比例为30%

    3)调整二手房贷款比例

    统一调整为一个贷款比例,既自筹资金首付比例最低为40%。(不再按房屋的建筑年限来对贷款的比例进行划分),增加对1990年以前年度的房屋不予贷款的政策。

    9、贷款额度测算办法

    增加不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5。即按职工公积金缴存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上限,同时,为照顾低收入群体贷款需求,本办法中,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10、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

    在确保住房公积金正常提取的前提下,如遇资金紧张,在个贷率高于90%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制,由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发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8年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实现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全部上线,中心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自助终端(可加盖公章)、12329服务热线、手机APP、微信、微博、短信服务等综合服务渠道全部开通并平稳运营,政策信息查询、咨询及业务办理功能已全部实现。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  双贯标工程

    20176月到8月华信公司完成了开发测试,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验收。20178月底向住建部监管司、省厅监管处提交上线申请。20179月结算应用系统上线。20186月通过住建部验收

    2.  通存通取工程

    为了方便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就近就便缴存、提取和提前偿还贷款,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公积金管理核算系统进行改造,于今年5月上线运行。该功能上线后无论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账户在公积金中心的哪个办事处,都可以就近就便在公积金中心的任何一个办事处办理提取业务(部分提取、销户提取);柜面还款业务(银行卡还款、现金还款、公积金还款、公积金+现金还款);缴存业务(汇缴、补缴)。

    3.完善服务渠道

    在原有的网站、网厅、短信、自助查询的基础上增加12329人工坐席服务、自动语音服务、微信应用、手机APP、支付宝查询、微博五个服务渠道。

    4.建设综合服务平台

    按照住建部的要求住房公积金在今年开发建设了综合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系统的前端是八个服务渠道,根据实际需要公积金中心还增加了一个支付宝查询功能。综合服务平台是由综合服务平台架构、知识库、新媒体客服、工单系统构成,该平台把现有的九个服务渠道进行了科学的整合。

    5.征信系统

    按人民银行要求征信系统的硬件与网络工作已完成,软件部分已接近尾声,待软件完成后即可申请人民银行进行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18年辽宁省“青年文明号”称号。

    (六)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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