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召开0次全体会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7 个科室,即办公室、组宣科、计财科、管理科、稽核科、信贷科、信息科;下设 6 个市(县)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即市直办事处、鲅鱼圈办事处、大石桥办事处、盖州办事处、老边办事处、沿海产业基地办事处。从业人员95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 46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335家,新开户单位166家,净增单位60家;实缴职工15.37万人,新开户职工1.27万人,净增职工-0.04万人;当年缴存额16.25亿元,同比增长7.4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09.21亿元,缴存余额61.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8%、13.9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68亿元,同比增长14.4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3.42%,比上年同期增加3.2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7.28亿元,同比增长22.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12.42亿元,同比降低10.2%、2.67%。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5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2万笔83.44亿元,贷款余额52.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5%、17.49 %、15.0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4.95%,比上年同期增加0.8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0.44亿元。其中,活期1.9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7.0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42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4.95%,比上年同期增加0.8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 17876.47 万元,同比降低10.2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950.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5925.9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0452.69万元,同比增长48.79%。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157.0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47.5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7.15万元,其他支出0.9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423.78万元,同比降低42.45%。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同期减少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87.94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80.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55.33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80.5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23.3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324.8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905.3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649.18万元,同比增长57.03%。其中,人员经费670.15万元,公用经费362.23万元,专项经费61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2.9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324.8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5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64%、-0.23%和6.2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87%,国有企业占8.99%,城镇集体企业占6.71%,外商投资企业占1.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其他占12.3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21%,国有企业占8.82%,城镇集体企业占5.37%,外商投资企业占1.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其他占12.6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7.18%,中等收入群占50.50%,高收入群体占2.32%。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3.84万笔 8.6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7.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7.12%,租赁住房占0.6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2.4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3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65%,其他占3.5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11%,比上年同期增加0.9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48.8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23%,90-144(含)平方米占67.10%,144平方米以上占8.67%;新房占82.69%,二手房占17.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1.8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8.1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1.46%,中等收入群占47.48%,高收入群体占1.0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38笔11444.4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2325.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688.2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85%,比上年同期增加10.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6年无调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1172元。依据《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2007]15号)第二章第十五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24元,3倍为11172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依据关于转发市政府批复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的通知(营公积金发[2016]19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3、上调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0%。依据《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公积金中心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1]315号)要求,通过健全服务制度,落实服务承诺、完善便民大厅,推行高效服务、充分运用网站,促进政务公开、拓宽服务渠道,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加强新闻媒体宣传,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等方式树立公积金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16年3月软件二期工程正式启动。4月起陆续上线了网站和多媒体查询系统、报表管理系统、绩效考核系统、短信系统、联名卡系统、行政执法系统、360客户统一视图系统、稽核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到10月份新一代业务与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全部完成。
(五)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 3月 30日